事件后续!广州两名儿童在车内窒息死亡,警方已出通报,怎么回事?
真是车在地上停,锅从天上来?
个人觉得,这个事件的因果很明确,父母的看管失误是次因,主因是父母的教育问题!
不经别人同意,可以动别人的东西,上别人的车吗?
如果这个车是人贩子停在这里的,你家孩子主动上车的行为,是不是人贩子的责任?
明明全部都是自己的错误,却一直在叫嚣让别人来道歉,个人觉得,真正需要道歉的人是这两个孩子的家长!
首先要向两个孩子道歉,没有看管好他们,也没有教育好他们!
其次,还要向车主道歉,给车主舔了这么多麻烦!
【事件回顾】6.19日,广州花东镇大岭村两名男童自行进入没有锁门的车内活动,误触中控锁至车门锁死,由于男童年龄太小不懂如何开锁,最终因长时间高温脱水休克死亡,排除他杀。

而据涉事车辆主人陈某称:其于6月19日19时许将自己的小车停放在花东镇大龙村一民居院子里后离开,因其汽车遥控钥曾发生故障,故无法确认车门是否锁上。6月20日13时许,其返回停车处时,发现有2名男童在其车内,且无任何反应,遂拨打110和120报警及请求救援。

涉事车辆系马自达老款车,车龄有十几年了,记者前去采访但陈某家大门紧闭,两儿童家人称事发至今未见涉事车辆车主出面和道歉。目前车辆已被警方扣留做进一步调查。

【儿童监护人应负有主要责任】作为两名男童的监护人,在这起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年龄在四五岁以下的孩子,毫无安全意识,理应由监护人陪同,这属于没有尽到监护义务。如果不是车而是他人房屋没有锁门,儿童进入发生意外是否与对方没有锁门有关,我觉得说不通,说儿童监护人负全责也不为过。
【涉事车辆车主承担次要责任】在这起事件中,车主陈某没有锁好车门,没有检查车门是否锁住,存在一定的过错,从法律角度分析他不该承担任何责任,但从道义角度分析可能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
综上所述,作为儿童监护人没有尽到监管义务,发生意外令人心疼,但责任应该比较明确的,我们只能等待警方最终的调查结果。
丧葬费发放的时间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去世人员抚恤金发放间没有明确规定,有的两三个月,有的则半年的时间,各个单位规定都有所不同。领取丧葬费期限为1年。
向社保局提供死亡证明等必要文件,社保审核后按照限定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符合要求者由社保组织依据当地限定核算具体抚恤金、丧葬费金额。
社保组织审批完成后,将相关金额转付当事人原单位,由原单位收到社保支付金额后通知继承人领取即可。
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标准,遗属的范围一般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父母,以及依靠死者生活的其他亲属。
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我认为是:一,安全意识薄弱,睡前没有防范意识,未作安全管理预防;二,客观上怪就怪“凌晨”二字。晚上人们都是“一睡如小死”,火未烧到身上都不知道,一到知晓就难脱火海,只有一命呜呼!
有些在日本的主播,发的鬼子的楼房,阳台处都有逃生通道。真假咱们不知道,但是这种没计理念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每次出了事故才找各种原因,总结经验教训。说明我们平时还是缺乏教育。既使是消防演练,也是架一堆火,灭火器一喷了之。从来也没有根据实地情况来应对。
这几年为救火而牺牲的消防战士都很多,他们都是专业人士都难逃厄运,何况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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