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
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
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
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
1 包括家庭户籍、收入、购房条件等方面的要求。
2 主要考虑了家庭户籍在广州市的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时间要求,以及家庭收入水平的限制。
同时,购房条件也要求申请人在广州市没有其他住房,并且符合购房资格的相关规定。
3 的制定是为了确保有限的经适房资源能够更公平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家庭,满足他们的基本住房需求。
这样的标准有助于提高住房分配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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