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炮竹限放管理办法》将市区限放的范围扩大至除北部新城外的整个主城区;在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时间的问题上,尽量压缩经营燃放烟花爆竹时间,规定了除春节期间“农历腊月除夕日至正月初八日”的九天时间外,全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条例》第六条规定,下列地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国家机关;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城市主干道、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军事设施保护区;
(四)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仓库、输油(气)管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安全保护区;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建成区内长江岸线(防洪堤及滩涂);
(七)图书馆、文物保护等公共文化场所,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八)山林、风景名胜区、公园、绿地;
(九)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十)市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的其他地点。
安庆城区具体实施范围为环城西路以东、中山大道以南、秦潭路以西和沿江路以北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八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导不放或者少放烟花爆竹。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区域内的殡仪馆、公墓等祭拜场所可以在指定地点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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