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
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根据是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不知道你工伤鉴定的的伤残等级,你自己对照下面的规定吧: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五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四十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按广东省的规定,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2011年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789元,4789X60%=2873.40元,你的工资800元低于2873.40元,按2873.40元和伤残等级相对应的月数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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