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条例》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到了80日,也就是说,广东省女职工的产假最少就要178天。
2、如果是剖腹产或难产的还会再增加30太难的产假,也就是208天的产假,除此之外,如果是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就可以增加15天的产假。
3、对于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可以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可以享受42天的产假。
4、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可以享受15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会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178天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不论一胎、二胎或其他情形),可享受正常产假98天+奖励假80天,共178天。
2、如果有难产、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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