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四停四是指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驶入管控区域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自然日,包含了周六日),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自然日)以上。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持有道路运输证(不含租赁中小客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使领馆牌照、港澳牌照等的客运车辆不受开四停四规定。
广州开四停四是指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驶入管控区域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自然日,包含了周六日),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自然日)以上。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持有道路运输证(不含租赁中小客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使领馆牌照、港澳牌照等的客运车辆不受开四停四规定。如果没有停驶、或停驶时间不足4天就在管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于2018年7月1日正式实施,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驶入管控区域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自然日,下同),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简称“开四停四”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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