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类资格主要包括:
1、高等学校教师
2、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3、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4、实验技术人员
5、自然学研究人员
6、社会科学研究人员
7、技工学校教师
8、工程技术人员(含计算机工程技术)
9、经济专业人员
10、会计专业人员
11、统计专业人员
12、农业技术人员
13、卫生技术人员
14、新闻专业人员
15、体育教练员
16、翻译
17、广播电视播音
18、出版专业人员
19、工艺美术专业人员
20、律师
21、公证员
22、图书资料专业人员
23、文物博物专业人员
24、档案专业人员
25、艺术专业人员
26、海关人员
27、船舶技术人员
28、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
辽宁省的高级职称到了广东省后,广东省是认可的,这是因为,全国评审高级职称的标准是基本一致的,只要辽宁省的职称评定是经过正规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出来的,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该职称就是有效的,并全国通用,工作调动到广东后,仍可按高级职称使用,并给予高级职称的相应待遇,当然,还要到相关部门做一个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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