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公安部消防局下属的武警消防部队。消防救援大队属于公安机关为负责一个县(市)级辖区的公共消防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设立的专门消防机构,是公安部消防局下属的武警消防部队的营级建制部队,维护地方稳定和社会发展。

扩展资料:消防大队在上级公安消防支队和公安局党委的领导下,负责本地方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各项消防法律、法规,负责本地区的消防监督、执勤灭火和部队的管理教育工作。掌握本地消防工作动态,适时向政府报告工作,负责制定消防建设规划,不断改善公共消防设施条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按照审核开展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工作,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中执行防火规范的情况。
公安消防大队(应急救援大队),是公安机关为负责一个县(市)级辖区的公共消防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设立的专门消防机构,是公安部消防局下属的武警消防部队的营级建制部队,维护地方稳定和社会发展。
大队主要负责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防火监督、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开业前消防检查、消防知识普及、消防业务培训和对所属中队的管理等业务;所属消防中队主要担负着辖区内的灭火救援、社会救助等任务。
区里的分局都是正处机构,派出所是其下属单位,都是正科级,区里分局长应该是正处级,但是现在都高配为副局级,都是兼任副区长。
一般派出所所长行政级别为科员,但大都高配享受副科待遇。
北京派出所一般为副处,有个别为正处。
所长多为分局副职兼任。
天津 上海 广州 深圳等城市派出所级别为正科
大部分大所长为副处。
一类是地方公安机关的派出所、警察是公务员,一类是公安边防部队(也就是武警边防部队)的边防派出所、警察是现役军人。 地方派出所的级别有高有低,一般的乡镇派出所只是副科级,所长的最低警衔是二级警司,最高警衔根据警龄等其他因素来授予,最高是一级警督;
在我国行政架构中,乡镇存在正处、副处、正科三级设置,街道百分之百只有两级:即正处和正科。
首先来解释一下乡镇和街道的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和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我国行政区划主要区分中央、省、市、县和乡镇五级。乡镇是最基层的一级政府。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为了强化分级管理模式,比照乡镇设置了街道办事处,形成城区、街道、社区三级管理体制,与县、乡镇、村管理模式相呼应,构成我国城乡管理基本架构。因此在很多人印象中,街道是与乡镇平级的行政区划。实际上这里面存在认识误区,街道和乡镇虽然绝大多数情况是平级单位,但其与乡镇存在明显区别:
第一,乡镇是法定的行政区划,可以依法设立一级政府,履行法律法规授予的各项行政执法权力,而街道办只是城区的派出机构,必须在城区党委和政府授权下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第二,乡镇依法设置独立的党委,行使党委领导权力,党委负责人叫党委书记,而街道不设党委,而是由城区派出工作机关,冠以街道党工委名称,负责人称之为党工委书记。
第三,乡镇的政府负责人叫乡长或镇长,而街道办的负责人称之为主任,与乡镇长在称呼和职责上都存在着一定差异。
二、乡镇和街道的行政层级
在我国,乡镇的行政规格总共有三级。最高正处级,主要集中在直辖市;居中设置了一个副处级,主要集中在部分“直筒子市”,即不设县的市管镇;其余均为正科级。
街道的行政层级比乡镇简单,总共就两级,即正处级和正科级。正处级的街道主要集中在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的城区。除此之外,其余街道办都是正科级规格,包括副省级城市的县和县级市的城区街道。
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有些副省级城市下辖的县城街道或者一些直筒子市的街道主要负责人,比如书记高配副处级,这只是代表领导个人级别,而不是街道办的三定规格。实际上,这些街道办还是正科级设置,我们不能把领导个人级别与单位行政规格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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