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自情况发生的次月起,停止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
1、死亡或宣告死亡的;
2、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
3、户籍迁出广州市的;
4、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5、未进行资格认定或认定、复核不合格的;
6、退出低保、低收家庭的;
7、残疾人证过期、冻结、注销的;
8、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需在监狱服刑的(自判决生效后);
9、《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复核)报告》显示个人前12个月月均经济收入高于当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或《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复核)报告》满1年未复核的;
10、本人自愿申请停止发放的
以上是残疾两项补贴到4月份年度资认定就停发了的可能原因
残疾两项补贴到4月份年度资认定就停发的原因是因为残疾补贴是按照每个年度进行核算的,每年需要重新进行资格认定,而认定需要时间,因此在认定前会停止发放。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资格认定的准确性和保障资金的有效使用。
此外也提醒残疾人朋友们要及时到社会福利机构或者相关部门进行资格认定,以便继续领取相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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