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在职职工
1、所有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二)城乡居民
医疗保险
1、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院校、中小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具有广州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学生)、灵活就业人员、非从业人员以及老年居民。
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的广州市户籍城乡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广州市居住并持有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在居住证所在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该非广东户籍申请灵活就业社保条件如下:
养老保险: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省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最后参保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医保: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需要在广东省实际缴纳职工社保累计满10年,且在惠州实际缴纳职工社保累计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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