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区域范围指的是广东省人民政府所管辖的区域范围。其中管辖区域陆地面17.98万平方公里,由二十一个地级市分别所辖。广东南临南海,北接湖南,东靠福建,江西,西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交界,隔琼州海峡与海南省遥相呼应,并且与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紧密相连。
市级行政区的介绍如下:
级行政区即地级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二级行政区,指与地区行政地位相同的行政区,介于省级行政区与县级行政区之间,为省、自治区的行政分区。
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2、省、自治区分为市、自治州、县、自治县;
3、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广东市级行政区就是地级市。
如:广东省是省级行政区,佛山市是市级行政区,因此广东市级行政区都是地级市级别。地级市,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是中国的第二级地方行政区,属地级行政区,因其行政建制级别与地区相同,故称“地级市”,
自1983年11月5日开始,在国家行政机构区划统计上作为行政区划术语固定下来,取代之前的“专级市”之称。
广州市辖十区和两县级市,总面积7434.4平方公里,共设118个街道办事处、63个镇。即:东山区、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天河区、芳村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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