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本质要四个方面看,这是商业还是艺术。
一 什么才可以称为艺术品,必须是具有艺术价值的作品。
不是毛笔写写就是书法。书法是一门比较高深的艺术学问,要长年累月的沉浸其中,通过个人的学识修养,再用毛笔的方式书写出来的一个人的内心世界。书法艺术,要求一个人的品味,思想境界的高度。书法还要表现出,用笔的笔法、技法、章法、意境,呈现出人的心理感受,表达出内在美,才是书法艺术。
艺术代表着比较高的审美要求,是人人都想追求的雅致。所以任何一个人都希望碰个边,找个艺术存在感,这种行为也是对于艺术追求的向往。
二 明星们卖的不是艺术作品,而是人名气的附加品。
明星不仅卖代言,还有各种照片周边,甚至穿过的衣服。而明星本身也是一种商品,大家消费的就是明星身上的娱乐而已,不必太较真。有人愿意买,就有人愿意卖,这是自然而然的事。只不过扣上了艺术的名堂,好听罢了。
三 购买者,也不是单纯在购买书法作品,购买的是艺人的名气。
这种行为就和普通人买明星代言是一回事。只要有明星代言的产品,心理上就比较容易产生满足光环。至于产品本身的质量怎么样,不是太在意的,也不会细心品读鉴别,求的就是虚荣心的满足。
四 明星运营的一种炒作手段,表面上是艺术销售,实质上是商业行为的一种宣传模式。
买卖两方,有可能心知肚明的在暗箱操作,让明星的名气传播更广泛,这是演艺圈宣传普遍的操作手法。
商业行为而已,不必混淆概念碰瓷艺术。
“一些影视歌星的书法水平欠佳,为何能卖几十万元?”的问题,我想从三个方面回答您:
第一、这些影视歌星的书法水平是否欠佳取决于谁的标准呢?萝卜白菜,各有所爱!你怎么知道肯出几十万购买作品的人不是真的认可这些作品的水平呢?
第二、至于卖了几十万,那可能是有名人效应的附加值在作品中呢;
第三、我们看见过相同的古董,人家的能拍卖出几百上千万,自己的卖几万都没人要,各种奥妙无处知晓了。
所以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你看到的未必是真实的!看不懂的说明我们见识不够!您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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