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可能是因为医疗机构执业未满5年,所以即使是执业医师也不能开诊所。以下医师不能独立开诊所。
1.执业助理医师不能开诊所。
2.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不能开诊所。
3.医疗机构执业未满5年的执业医师不能开诊所。
在职医务人员不能办诊所
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昨天通过新一期政府公报正式公布,对门诊部、诊所的设置、执业登记与变更和医务室的执业登记与变更等项目做出最新规定。
根据最新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社会办门诊部和诊所(不含港澳独资门诊部及医疗美容门诊部)的申请人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但“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除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外,还必须在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此外还必须身体健康且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记者注意到,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中必须提供“非在职证明”,这些证明包括退休证、退伍证、失业证、卫生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辞职证明等。
在职医生是可以开诊所的。
近年来,国家对在职医生是否可以开诊所,不再受限制,但所在的单位及其卫健部门却要受限制。一般情况下,私立医院的医生开诊所受限制的可能性小,而公立医院的在职医生,在申请开办个体诊所时,要单位同意,并向卫健部门提交申请,否则都将受限制。
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的原则下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的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开办药品经营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具有依法通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第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第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第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店面面积需达到100平方米以上,要通过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定)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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