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委员会级别为处级机关单位。
其法律地位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
本条分两款。第一款规定了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定位。
本条第二款规定了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机构设置。本条规定与宪法关于我国行政区域划分的规定一致。根据法律规定,地方设省级监察委员会、市(地)级监察委员会、县级监察委员会,乡镇不设监察委员会,但将来监察委员会可以在乡镇设派驻机构,监察法第十二条对此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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