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人大主席3位正科级干部外,乡(镇)党委(其他)委员均为副科级,他们是:(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副乡(镇)长,政法委员,宣传/统战委员,党政办主任,人武部部长或教导员等。未入选党委会的副乡(镇)长、人大副主席等也是副科级。工作人员要晋升副科实职,首先,在乡(镇)党委、政府有空缺的副科级岗位的前提条件下,需要乡(镇)党委会议通过并向县(区)委推荐;第二步,县(区)委组织部、纪委联合工作组来乡镇考察(包括民主测评等),符合提拔条件后进入第三步,即县(区)委五人小组(由书记、县/区长、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先行酝酿,认可后召集县(区)委常委会议进行表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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