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管理处主任是正处级
市政管理处成立于1980年6月,相当(县)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现隶属于市政和园林管理局。
主要职责有:参与市管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相关工作,承担市管市政设施移交验收的技术性工作;负责拟订市管市政设施养护项目计划的范围、标准和预算编制;承担市管市政设施养护工作的日常考核、综合评价、经费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市管市政设施养护项目的技术、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的具体指导工作;指导养护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市管道路临时占用挖掘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市政管理所属于事业编制单位,主要工作内容是负责实施市政设施行业管理、养护考核、市管市政设施养护招投标以及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其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负责实施城市市政设施行业管理,编制全市市政设施维护计划、大中修工程计划及相应的经费计划并组织市场化运作,指导、协调并检查考核全市市政设施养护工作,评估全市市政设施状况;
2、参与制定市政设施综合养护招投标管理办法,参与市政设施养护市场管理和招投标监管;
3、负责市政设施政府行政许可后的过程监管及市政设施的日常巡查监管;
4、负责全市排水系统、路灯照明、城市亮化、道路系统的综合调度和监控,负责全市市政设施占用、挖掘费用的征收工作。
市政所是隶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设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四类单位。
主要负责城区、机修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建设和保护工作;
负责城区市政设施的管理与维护;负责城区照明设施的管理与维护;负责城区防汛排洪及设施的管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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