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主要集中在南村镇、市桥街、沙头街、东环街、桥南街、小谷围街、大石街、洛浦街、石壁街、钟村街、大龙街、沙湾街范围内,以及石碁镇、新造镇、化龙镇、石楼镇范围内的特定时间和特定级别烟花爆竹的燃放。
根据《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养老机构、商场、市场等场所,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机动车停车场等场所,以及《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地点及周边区域被明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番禺区范围内,除上述禁放区域外,还有东环街甘东社区范围路冲段以东且面向大北路一侧的区域,东环街甘东社区范围路冲段以西且紧邻新光快速路辅道一侧的区域,西起西环路(不含西环路),东至西丽桥底,南至西丽桥南侧桥头,北至西丽桥北侧桥头区域内的部分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在允许燃放时间方面,除农历腊月廿八至正月初二,以及农历腊月廿八至正月十五期间外,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由于政策可能会发生变化,请以政府部门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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