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所在区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1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96元。
2.低收入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确定,从每人每月16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794元。
3.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所在区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
4.孤儿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263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808元。
5.成年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基本饮食标准从每人每月67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18元;
6.未成年受助人员基本饮食标准从每人每月78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38元。
7.全市城镇特困人员以及白云区、花都区、从化区、增城区农村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标准均提高至每人每月1914元,其余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现行标准择高享受。
一、无劳动能力的人:
无劳动能力,且年龄已满60周岁及60周岁以上的村民。
二、无生活来源的人:
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的“低保户”标准。
在全国不同的地方,“低保户”的标准有所差别。但低保户的人均年收入一般都低于5000~14000元以下。
三、无法定赡养人或者抚养人:
这一部分人,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无儿无女或者无抚儿抚女)或者有法定赡养人(有儿有女或者有抚儿抚女),但是赡养人或者抚养人无赡养能力。比如:儿女或抚儿抚女都是还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或患有重大疾病的人。这些人,连自己都养活不了,更没有能力赡养父母了。
从薪资上看你绝对不属于贫困户!已经有仁兄列出广州各个区间的收入比例了,这里我就不再次例举。你属于打工中的金字塔顶端,但我理解你的焦虑,就像我一样,薪资也不错(高于15k),毕业超过十年却无法在广州买房!怪谁?!自家没家庭背景,老公也没任何背景和存款,连结婚都是裸婚,绝对的相对贫困户!我认了,也不焦虑。心中始终抱着乐观:人生在世,假设身体健康,那物质上不一定非得比个高低,努力过争取过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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