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市政府将对“失独”家庭和独生子女伤病残的家庭按月发放补助金,“失独”家庭从女方年满49周岁时起,由政府按每人每月150元标准发放计划生育。
失独补助金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在8月31日前将专项资金划入代理发放机构,代理发放机构应在收到专项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将专项资金一次性划拨到特别扶助对象个人储蓄账户,并将建立个人账户和专项资金拨付情况,及时反馈给地方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省级代理发放机构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特别扶助金发放情况等相关信息资料报送省级人口计生部门,并会同人口计生部门输入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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