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一,父母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父母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一)父母亲一方或双方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未成年子女(指16周岁以下。属在校初中或高中阶段学生的,可延至19周岁以下,下同)。属随继父母入户的,继父母双方应结婚满2年以上。
(二)25周岁以下未婚且未就业的独生子女。
(三)父母亲是本市现役军人,申请人符合随军条件。
(四)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且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以上,父母亲一方或双方户口在本市,所有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准予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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